法院:
物业失职
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双方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服务人 ,
2016年,
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对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该车辆丢失 ,
本案中,
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24小时专人值班 ,
律师:
合同生效
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应承担相应责任 。
案情 :
车辆被盗
物业拒绝赔偿
2013年,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 ,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租赁车位的价格更便宜 。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民事责任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并向某停车场交付车辆且已支付保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