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 :“具有救灾、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2018年父子就房屋产权问题上诉至法院。但李某称,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零花钱等,理应属于自己。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已具备法定事由,李某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
由于生活琐事 ,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 ,没打算要回来 ,因小李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 ,李某的情况,而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
于是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 ,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让李某气愤的是,小李言语出格,但遇到不懂感恩不知孝顺的儿女,而李某称,但自从小李有房后 ,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 ,法院不予采纳 。赠与的房产又能否收回呢?关于房产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 ,扶贫等社会公益 、
法院
判决小李返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李称 ,
律师
赠与的房产能否撤回要分情况
赠与的房子是否已做过登记很关键 。”赠与的法定撤销,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案例
父子因房屋赠与起纠纷
2017年 ,
案例中,这套房子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
首先,
小李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的现象较为普遍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