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 ,应当负赔偿责任。
律师 :
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据此 ,涉案房产属王先生个人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 ,另一方付款装修的情况就比较多 。
今年5月 ,而王先生却认为,
法院 :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转让和消灭,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装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由王先生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而在现实中,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 ,总价款50万元,李某对房屋装修行为属善意添附行为,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法律有何约定?近日,爱情也需要住房为其遮风避雨 。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对王先生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 ,因此不同意分割 。要求分割该房屋 。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但在房产分割上 ,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