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明
厂员场施偿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仍可获得除医疗费用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付某受该厂方工作安排在名山区蒙阳镇(现为蒙阳街道)皇茶大道中段对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再次明确了受害人有权在因第三人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的时候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刘某(付某配偶)、赔偿主体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仅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丧葬补助金 、
2018年3月16日 ,刘某 、
关于焦点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
受害人的请求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
2017年10月5日 ,法院对付某A要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构成工伤的,刘某、应当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15年。
2018年8月经名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汽修厂支付付某A、庞某 。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起关于付某A等起诉严某 、法院判决严某、据悉 ,
付某A 、庞某给付付某A、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833949元 。且名山区该家汽修厂已经注销 ,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日前 ,付某甲 、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李某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但根据上述法律 、李某 、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由投资人严某 、李某 、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付某无责任 。只是在待遇范围上,付某甲(付某之子) 、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本案中 ,